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

政策 2023-06-05 10:25:06 來源: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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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租購并舉”的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以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wèi)人口發(fā)〔202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職工在本市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情形

??在本市發(fā)生下列租房情形之一的,職工及其配偶可申請?zhí)崛∽》抗e金。

??(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1.提取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租金繳納證明、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無房產佐證材料、婚姻狀況佐證材料。

??2.提取額度

??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具體按租金繳納證明核定。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材料

??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無房產佐證材料、婚姻狀況佐證材料。

??2.提取額度

??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以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核定。

??(三)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材料

??住房租賃合同(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租房發(fā)票、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無房產佐證材料、婚姻狀況佐證材料、親子關系佐證材料。

??2.提取額度

??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具體按租房發(fā)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以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計入可提取額度。

??同一租賃時間段內一個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報提取。

??三、提取時限

??(一)提取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

??(二)提取時須明確租賃時間段,每個年度只能申報當年度的租賃時間段,且不得重復申報。

??四、提取頻次

??同一提取年度內,職工可選擇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種方式辦理,每次提取應滿足相應的時間間隔:

??按年提取,每個提取年度可申報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應間隔12個月以上。

??按月提取,每月可申報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應間隔1個月以上。

??五、其他事項

??(一)同一提取年度內,職工符合多種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種情形申報提取。

??(二)每次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于500元。

??(三)已申報提取的剩余額度不計入下次申報的可提取額度中。

??(四)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于每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當年度租住商品住房、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額度。

??(五)經職工授權,公積金中心通過信息共享可獲得提取材料信息的,職工無需提供相應的紙質材料。  

??(六)本通知中“以上”包含本數(shù),“大于”、“低于”不包含本數(shù)。

??(七)本通知從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文件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我市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辦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1〕21號)同時廢止。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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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更多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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