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成攀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fā)展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11-24 10:55:28來源: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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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四川
  • 頒發(fā)時間:2022-11-23
  • 發(fā)文字號:成公積金委〔2022〕4號
  • 發(fā)文機構:成都公積金管委會 攀枝花市公積金管委會
  • 實施日期:2022-11-23
  •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類別:住房公積金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成攀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fā)展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公積金委〔2022〕4號

成都市、攀枝花市繳存職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建設重大戰(zhàn)略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區(qū)協(xié)同”重大決策,更好地滿足群眾住房公積金服務需要,助推成攀區(qū)域一體化發(fā)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成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兩市區(qū)域內異地購房,可向繳存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房屋套數(shù)認定標準、房屋抵押擔保方式等執(zhí)行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記在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所在地限額標準,由兩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另行公布。

??建立流動性控制機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率高于90%時,可暫停執(zhí)行本政策措施。

??二、在兩市區(qū)域內,成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購房申請?zhí)崛∽》抗e金,無需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三、成攀兩地住房公積金中心依據(jù)本通知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特此通知。

成都公積金管委會  攀枝花市公積金管委會

2022年11月21日  

??相關解讀: 《成攀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fā)展有關政策措施》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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