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3 11:26:29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津公積金委〔2022〕3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職工實現(xiàn)住有所居,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zhí)崛∽》抗e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提取方式、資金劃轉等按《關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1〕3號)執(zhí)行。
??二、支持職工基本購房需求
??(一)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二)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xù)3個月超過90%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社會發(fā)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xù)3個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社會發(fā)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
??(三)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zhí)行;2022年5月27日(含當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廢止。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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